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:贷前调查不尽职;贷后管理不尽职;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;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等

日期:2022-02-07 16:32:10  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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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

2023年7月28日-3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针对银行共公布了29份行政处罚信息,分别由山西监管局、青海监管局、上海监管局、陕西监管局、吉林监管局、山西监管局、吉林监管分局、扬州监管分局、盐城监管分局、新乡监管分局和晋中监管分局作出,处罚对象为银行和负有责任的个人。

罚事由

银行: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;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;个人贷款部分违规流入股市;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未按总行标准收取费用;违规收取个人唯一账户年费未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,参与虚假转让债权、挪用公款,未能做到廉洁从业,违反职业操守;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;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;非同业关联客户风险暴露超比例;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,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滞留借款人账户;贷前调查不尽职;贷后管理不尽职;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,理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;贷后管理不尽职,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、股东及股东配偶账户;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;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,员工周光来犯受贿罪;信贷管理不到位,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;。

13人被处以警告,1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,1人被禁止六年从事银行业工作,1人被禁止十二年从事银行业工作,1人被禁止三年从事银行业工作,1人被禁止两年从事银行业工作,29份罚单共计罚款人民币618.1万元。

具体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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