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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讯(记者 熊丽欣)“六月份我人一直在北京,为什么我的信用卡会在河北廊坊有一笔一万多的消费?”7月29日,在北京工作的张女士向新京报记者反映,自己一张信用卡疑被盗刷。31日上午,发行该信用卡的银行回应记者称,此事正在调查中。
据张女士介绍,7月25日,她在检查信用卡账单时,发现账单中出现一笔高达17398元的消费记录。交易说明显示,消费时间是2023年6月17日,消费场所为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的一家餐饮店。
张女士告诉记者,七月底,她多次向银行反映该情况,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回复称,经调查,这笔17398元的消费凭卡凭密(即拿着信用卡并凭密码交易),视为本人消费。“但卡一直在北京的家里,我也从没把密码告诉别人。”与银行沟通无果后,张女士向属地派出所报案。她提供的受案回执显示,7月25日,“张某某被信用卡诈骗案”已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花园路派出所受理。
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。 受访者供图
张女士称,派出所民警了解到相关情况后,便与餐饮店老板取得联系,此后,张女士的爱人与餐饮店老板一同查询店内收款记录。“他店里日常收款都是用微信和支付宝,很少走银行卡支付,而且我们查了这家店的银行流水、微信、支付宝的收款记录,都没有查到那笔消费。”张女士说。
7月27日中午,张女士再次收到银行的答复。对方表示,相关情况已向领导汇报,对张女士17398元的异常消费申请3个月的临时标注和争议期限,“这笔钱暂时不用还,不会上征信报告,银行会尽快调查相关情况。”
7月31日上午,银行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,相关情况仍在调查中。“这个事情涉及客户隐私,不方便对外公布相关情况。”
编辑 彭冲 校对 刘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