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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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和《平安银行股份
有限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平安银行”、
“本行”)独立董事,对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与中国
平安保险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(一)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;
(二)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,定价以不
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,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,前述
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。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
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:
杨军、艾春荣、刘峰、吴志攀、郭田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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